索引号: | 1/2025-00238 | 分类: | 卫生、体育\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通医保发〔2025〕33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6-26 | 发布日期: | 2025-06-3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临床量表评估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
索引号: | 1/2025-00238 | ||||
分类: | 卫生、体育\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 ||||
文号: | 通医保发〔2025〕33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6-26 | ||||
发布日期: | 2025-06-30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临床量表评估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
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临床量表评估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区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临床量表评估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21号)转发给你们,并明确我市临床量表评估医疗服务项目一类和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与二三类公立医疗机构同价,不得上浮。器官移植环节手术项目暂不定一类和基层价格。根据《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新增项目管理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通医保发〔2023〕23号)规定,明确乙类项目职工医保支付等级为诊3类,居民、少儿医保支付等级为诊4类,离休、二乙医保支付等级为诊3类。停用、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省级文件一致,请认真遵照落实,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市局。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执行。
附件:1.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临床量表评估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南通市临床量表评估和器官移植环节手术项目价格表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医保发[2025]33号+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临床量表评估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