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止南通市市区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通知
来源: 市医保中心
发布时间:2025-04-14 15:19
累计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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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基金安全运行,按照《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约定,定点零售药店因需要迁址,主动提交中止申请,现中止我市市本级2家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名单如下:
序号 |
国标码 |
定点医药机构 |
机构类型 |
1 |
P32061100734 |
南通市隆洋药店 |
零售药店 |
2 |
P32067102720 |
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扬州大德生连锁有 限公司南通邻里店 |
零售药店 |